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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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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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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朗读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各区县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经开区安环局、文昌湖安环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鲁环发〔2019〕42号)随文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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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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