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萍 通讯员 张良 郭飞 报道 晨报滨州9月17日讯 “你已违反《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擅自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实施商业流动宣传、经营、表演、种植、晾晒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9月16日晚上,在黄河四路与渤海十路路口附近,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西中队对以免费表演为名借机销售商品的一个表演团体进行查处。 近期,该表演团体在城区内流动表演售卖商品,表演时声音过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由于没有备案销售的商品出现问题很难找到该团体,为此,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西中队召开会议,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时间,一经发现立即汇报,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查处。 9月16日下班时间,表演宣传车开着高音喇叭宣传,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西中队队长张良开着私家车进行查找,找到后立即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当天晚上,共查处两处违规表演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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