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史冠亮 报道 晨报淄博9月25日讯 日前,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淄大队将二次酒驾的客车驾驶员李某依法行政拘留,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也被吊销。只因贪图口中一时之快,却砸了自己的饭碗。 7月14日晚9点20分,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CPG5**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顺临淄区山王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被正在此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的临淄交警查获。 经检测,驾驶员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到中队讯问。经查,驾驶员李某曾在2017年12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过,但李某未汲取教训,又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此次已经构成二次酒驾。 临淄交警表示,无论是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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