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C01版:今日淄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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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开始集中交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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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朗读

10月8日开始集中交供暖费
有多种交费方式 逾期交纳者加收滞纳金


  记者 王甜 通讯员 司学双 报道
  晨报讯 采暖季即将来临,记者从淄川区供热办获悉,今年将于10月8日起开始集中收取供暖费,供暖费交费期限为10月8日至11月10日。
  据了解,今年,淄川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为21.6元/平方米(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供暖为3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照区政府(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如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年收取供暖费(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低保对象,需持与低保对象一致的房产证、户口本,每户供暖费优惠30%。供热费的交费期限为10月8日至11月10日,逾期交纳者加收滞纳金。
  今年,淄川区供暖交费方式更加多样。市民可通过关注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交费,可持银联卡和供热交费卡到集中供热办公室收费大厅、区政务服务大厅B44窗口刷卡交费,也可以通过登录供热网站或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APP进行交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用户要办理停供手续,需在11月1日前到所属换热站办理书面停供手续,未办理停用手续的用户,将按今年供暖进行注水试压。串联停供的用户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且要在注水前自行拆除暖气片加连接管,报供热办稽查队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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