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09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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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朗读
沧桑巨变七十余载
从法官“一把抓”到智慧法院 听淄博中院老法官回顾法院历史变迁

马冠群 通讯员 张玉杰 王琦

  这是特区法院成立后第一份刑事判决书。
  法院经办的第一件民事案件。
  淄博中院从博山搬到张店,在张店东一路办公楼前合影。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法院的交通工具。
  民庭开庭审判。
  1984年5月21日,在市体育场召开公判大会。
  1991年7月10日,法院开展法律咨询。
  法院的旧工作证和荣誉证书。
  全市集中实施拘留、拘传专项工作。
  公众开放日活动。
  淄博中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玉杰 王琦
  时光荏苒,70年沧桑巨变。
  从百废待兴到生机无限,70年来,新中国不断发展壮大。70年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捍卫者,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办公桌是法官自己用木材加工的、出门徒步办案、手写所有案宗……一张张泛黄的老张片、一件件实实在在的老物件,记录了法院的发展历程。
  作为亲历者,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老法官们见证了法院的变迁。9月18日,采访中,他们将自己关于对法院的回忆娓娓向记者道来。
  法院的变迁

  1948年9月6日,淄博市第一个地区级人民法院——淄博特区地方法院在博山正式成立,淄博的人民司法事业开始了艰难的起步。
  1973年,中共淄博市委撤销“军管”,恢复人民法院建制,法院的各项工作秩序开始恢复整顿,司法审判工作重新步入正轨,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曾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任殿祥就是此时调到法院工作的。
  “那会儿,全院只分刑事、民事两个审判庭,加上信访、办公室等,全院上下正式干警也就30人左右。”任殿祥回忆道,当时公、检、法刚刚分家,法院只有一辆手拉式地排车,办公用的桌椅板凳都是法官们到木材公司捡回来次品,自己加工成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淄博中院的建设也在向前推进,办公地址几经搬迁、机构设置不断变化。由原来只有刑庭、民庭逐步发展为现在下辖9个基层法院、26处人民法庭,在编正式干警一千余人。

不开庭的“庭审”

  谈起以前的审判工作,从1973年调任法院开始就在刑庭工作的任殿祥最有发言权。
  “我刚到法院那会,案件以反革命、盗窃等刑事案件居多,而法院审判案件主要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依据形势政策和办案经验。”任殿祥回忆。
  当时的审理环节与现在大致一样,先由公安机关预审,然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再向法院提起公诉。但那时与现在最大的不同就是,并没有开庭审理这一环节,而是直接由法官到看守所去提审被告,再由法官逐一去审核证据。随后由庭长、副庭长、承办人一起研究案情,再将意见提交给上级部门。
  直到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法后,才开始进行开庭审理,继而才有了审判庭。
  而当时,随着宪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淄博市各级法院也逐步摸索出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活动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创造出了打击犯罪和改造挽救罪犯相结合的新经验,建立了预防、调处经济纠纷机制的新路子。

“民不敢告官”

  三十多年前,时任张店区委副书记的韩顺祥被调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在当天的采访中,面对这个今非昔比的法院,韩顺祥一直感叹“变化太大了”。
  与1989年比起来,这一“变化”,既有法院队伍的壮大,也有硬件设备的完善,而更多的是群众观念在变、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
  “前段时间我看新闻,有村民状告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这就是很好的一个现象。”韩顺祥告诉记者,虽然现在行政案件也就是常说的“民告官”案件进行顺畅,但在当时起步时却很艰难,老百姓多数不敢告政府,即使法官上门劝说,也很少有人愿意站出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现在就不一样了,越来越多的案件证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依法治国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依法治国这一观念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个人,以前打破头都不来法院,现在有事就来法院,说明依法治国这个理念在老百姓心中慢慢滋生,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韩顺祥认为。
  正如韩顺祥所说的,2015年到2017年,全市法院年均收、结案在72000件左右,淄博中院年均收、结案在7800件左右,年均增幅近20%。而仅去年一年,全市法院就新收各类案件95428件,结案90055件,结案率85.37%;淄博中院新收各类案件11143件,结案10502件,收结案数量均过万,结案率88.84%。

从交通工具看变迁

  从万事都靠两条腿到警车执法办案,法院交通工具的变迁,也记录了一个时代的变化。
  “我们那时候不管去哪里,都是靠‘11’路,也就是两条腿走路,不管是去核实材料,还是去送判决文书。”任殿祥回忆,在上世纪70年代,外出办案基本靠走,每天徒步穿梭过大街小巷,有辆自行车是很让人羡慕的事。后来,单位被分配了一辆本地产的“吉普车”,但因为质量问题,经常开出门就坏在半路回不来了。
  再后来,上世纪80年代中期,摩托车开始陆续出现。法院为法警采购了三人座的摩托车,俗称“侉子”摩托车,供法警送传票等工作。再后来,到了上世纪90年代,法院陆续开始配备警车。
  “不过当时因为条件有限,跨区办案交通工具还是很不方便。以去博山办案为例,大多数情况下承办法官都需要先坐公交车到博山,然后走到博山法院,从区县法院借辆自行车骑到办案地点,办案结束后再骑车回博山法院送下车,然后再坐公交折返。”韩顺祥告诉记者。
  而现在,警务车、押解车一应俱全。遇有集中执行活动,十几辆车一起出动,“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也提高了办案效率,让我们平头老百姓觉得更加踏实和安心。”采访中,有市民表示。

从法官跑断腿到联动执行

  1993年起,淄博中院探索实行审执分离,审判庭作出的判决或调解,由执行庭执行,实现执行权和审判权的分离,打破了原来审、执合一的格局。
  当时流传着一句话:“当事人张张嘴,法官跑断腿”。
  确实,当时分管经济审判工作的任殿祥告诉记者,那时执行案件主要是来自流通领域发生的纠纷,虽然没有“老赖”这一说法、抓人时也没有现在群众关注度这么高,但当时就已经有了对抗拒执行者的抓捕工作。但因为那时条件有限,执行手段也非常单一,通常采用“趁其不备”的方式抓人。
  现如今,随着法院信息化的建设,执行工作日新月异,开展集中实施拘留、拘传专项工作、法院与公安联动、签发“执行调查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等举措,让执行工作更有保障。

建成“智慧法院、阳光法院、便民法院”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历经七十余年风雨坎坷,无论顺境还是逆境,一代又一代法院人矢志不渝,开拓进取。
  如今的淄博中院俨然已成为不折不扣的“智慧法院、便民法院、阳光法院”,法院信息化建设被提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并将其作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主要方式,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审判执行变革,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同时,还通过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通过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借力现代科技助推阳光司法。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淄博中院的所有裁判文书可自动生成二维码,实现案件终身识别、信息一键推送。
  去年,淄博中院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法治政府、平安淄博的建设。为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淄博中院在工作中,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确保审判权规范高效运行,淄博中院对审判资源配置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采取淄博中院建服务端、基层法院建接入端的模式,在全市法院推进建设智能语音法庭,庭审效率提高约20%。
  如今,在新时代的奋斗之路上,淄博两级法院全体法官和干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了淄博的繁荣与发展,淄博法院人将以更昂扬的斗志,更扎实的作风,更科学的态度,昂首阔步砥砺前行,不忘初心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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