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周芙蓉 报道 晨报淄博10月17日讯 酒驾害人害己,可有人偏偏不长记性,酒驾被查过一次,还铤而走险,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被民警查个正着。 10月16日下午2点半许,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青年路河阳路路口执勤,看到一辆摩托车在距离执勤点不远的地方左晃右摆地行驶。看到民警后,驾驶员骑车拐进一个小区。 民警赶到小区,与扔下摩托车的驾驶员相遇。驾驶员继续逃跑,几分钟后被追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且已达到报废车的标准。在接下来的查询中,民警得知周某在2017年10月16日还有一次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一直没有处理。 因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周某被警方罚款3250元,已经报废的二轮摩托车也被警方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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