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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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实施分类执法  A类企业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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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朗读
12月上旬将形成“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名单”
对企业实施分类执法  A类企业免检



  记者 王丽 报道
  晨报淄博10月21日讯 按照《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分工要求,淄博市司法局积极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努力为全市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记者了解到,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制度”的推进措施和时间表出炉,12月上旬将形成“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名单”。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实施免检免扰评级评价,依据法规和企业评价等级,大力减少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努力形成良好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让企业排除干扰,安心经营,一心一意谋发展。“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具体推进措施为:
  在制定企业评级评价方案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结合各自职能,根据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依法、科学制定本部门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方案;10月下旬,由市司法部门牵头,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全市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方案。
  在企业评级评价程序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照本部门评价方案,根据各自领域近三年内(2019年度企业评级评价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以后每年度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涉企行政执法情况,对企业进行A类、B类、C类分类评级评价,分别形成各部门企业评级评价名单;市司法局对各相关部门企业评级评价名单进行统筹衡量、综合评定,按照全市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方案,再次对企业进行A类、B类、C类分类评级评价,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12月上旬,形成“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名单”;对企业实施分类执法检查。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于评为A类的企业,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于评为B类的企业,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于评为C类的企业,实施严格执法检查。涉及环保领域、安全领域、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本方案规定的免检范围。
  此外,为了保障“企业免检免扰制度”落实,淄博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受理企业对免检免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投诉。对于违反本实施方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及责任部门,一经核实,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举报电话:0533-6218215(淄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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