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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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政法委出台二十四条措施 全力营创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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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朗读

市委政法委出台二十四条措施 全力营创法治营商环境



  全市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现场。
  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全市企业家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出台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具体措施,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政法机关有关措施予以刊发,请社会各界了解知晓并予以监督。
  文/图 
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信斌  近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印发了《全市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出台二十四条措施,指导各级政法机关建立一项机制、开展三项行动、解决五个问题。

  建立完善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全力营造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1.依法审慎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企犯罪案件,可以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的强制性措施。开展在押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存在不应当、不必要、不适宜继续羁押情形的,依法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进入保全程序的案件,被保全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尽量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财产进行保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审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执行结束后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
  2.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准确把握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等犯罪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杜绝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解。
  3.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严厉打击以经济纠纷为掩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络机制,加大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惩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我市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冻结涉案资金,快速返还涉案财物。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开展涉企申诉案件清理活动。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对企业家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及时督促整改相关问题。
  4.深入开展涉企案件评查。把涉企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体系,组织专班进行全面评查,对企业家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的轻微触犯法律法规行为,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案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视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5.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立“零延迟”机制,对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暴力讨债、恶意阻工、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到位处置。坚持平等、依法、审慎原则,妥善审理商事纠纷,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探索解决企业家个人对企业经营性负债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问题,通过银企互动、行政协调、庭外重组、司法重整等方式,探索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负债的依法合理免责路径。
  6.推动形成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工作合力。建立涉企案件联动配合、案件会商等协作配合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有效统一证据标准,及时解决认识分歧。建立政法机关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专项政治督察制度,把各级政法机关落实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纳入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体系。

  组织开展“三打”“三治”“三清”专项行动,改进执法司法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7.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持提前介入、重点打击,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第一时间扣押、查封相关资金和财产,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损失。
  8.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及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线索摸排力度,强化案件线索筛选分类,精准打击违法发放、骗取银行贷款及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债权行为。
  9.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多破案、快挽损、严防范、控发案”,持续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全力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
  10.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聚焦企业破产、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研究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办法措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健全完善防范、发现、打击和制裁长效机制。
  11.开展涉企案件执行难专项治理。从涉企执行难问题突出的实际出发,对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开展集中治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依法保障和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12.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纪律、执业作风集中治理,着重解决执业不诚信不规范、损害当事人利益等行为,依法依规惩戒参与欺诈市场主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服务人员。
  13.开展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清理。进一步完善化解工作制度机制,建立涉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细化化解工作任务、方法措施,逐案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做好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14.开展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积案专项清理。针对诉讼进程中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积案开展专项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情况、分类别推进案件办理,推动尽快完成积存案件的清理工作。
  15.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要求,集中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的制度支持。

  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16.着力破解司法供给不足问题。建立涉企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审机制,防止案件久报不立、久立不办、久审不判、久押不解、久拖不决等问题发生。开展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检察监督,准确认定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17.着力破解主动服务措施不实问题。搭建警企联系平台,完善政法机关联系服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制度机制,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服务措施、提供贴近服务。
  18.着力破解“放管服”改革不活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户籍、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快捷、更便利、更高效的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广自助办理服务,力争“一次办好”事项实现新突破。
  19.着力破解公共法律服务不优问题。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制度。聚焦保护民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开展执法司法专项督察,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执法司法领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加强工商联、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建立全市高端法律服务人才专家库,培养涉外、互联网、新业态等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
  20.着力破解法治营商氛围不浓问题。大力推进“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营商氛围。

  强化“大抓落实、狠抓落实”导向,推动营创法治环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营创法治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抓总作用,发挥好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主体作用,逐级建立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
  22.加强协调沟通。健全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单位负责、有关单位(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联席会议、依法保护产权联席会议等制度。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建立政法机关联系点,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重点民营企业,开通企业管理人员举报投诉“绿色通道”,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
  23.加强督导考核。要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执法监督等制度机制,把营创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政法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司法社会评议制度,每年组织基层群众、企业家等对政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检验政法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24.加强典型引领。深入挖掘、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各级政法机关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政法机关营创法治营商环境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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