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荆姝葳 通讯员 韩克辰 报道 晨报讯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淄博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10月30日下午,桓台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家通过PPT重点学习了《条例》的倡导、禁止和违法内容及行为。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王孔友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领会理解《条例》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做文明有礼淄博人,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此外,桓台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还组织公路志愿者到社区、公园开展《条例》的普及宣传,发动群众倡议践行文明行为的签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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