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萍 通讯员 赵文婷 王勇 报道 晨报滨州11月5日讯 近日,在滨州市惠民县辖区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首例女性驾驶员罗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罗某,女,现年24岁,贵州省人,自今年初到惠民县李庄镇网厂打工。近日,罗某与朋友聚会,醉酒后凌晨驾驶二轮摩托车在220国道李庄镇与路边停车的大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罗某受伤。经对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论为:223.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罗某经治疗出院后,警方依法将其移送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惠民县交巡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