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允文 报道 晨报淄博11月19日讯 对外发放高利贷业务,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恐吓催收……今天,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谢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起,被告人谢某某从事对外发放高利贷业务,被告人谢某某与姜某某合伙具体负责高利贷经营、财物及组织管理,并成为高利贷放贷员、催收员,徐某某作为催收员,三人逐渐形成了以谢某某为首要分子、姜某某为积极参与者、徐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并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恐吓催收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受害人采用拘禁、随意殴打等暴力手段以及言语威胁、上门闹事滋扰、恐吓等多种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威胁、恐吓、殴打、拘禁被害人,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本案由博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强担任审判长,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建良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合议庭围绕着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三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共用时三个半小时,庭审过程高效紧凑。本案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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