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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11月27日讯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把关心关爱企业家行动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免检查、轻微违法行为免强制、免处罚清单》(下称《清单》)公布,涉及对部分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内容。《清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清单》内容涵盖四大方面: 实行A类企业免检制度。对被评为A类的企业,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予以免检。同时,规定对部门违法经营风险低的企业免于现场检查。 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对部分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梳理、明确了13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违法行为,在企业首次违反时,不予以行政处罚。 对部分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梳理、明确了30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行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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