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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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农民可转让或退还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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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朗读

进城农民可转让或退还承包地
也可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本报综合消息 据《北京晚报》11月28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下称《意见》)。11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可以说是‘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韩长赋介绍,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进城农户的承包地该怎么处置?“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韩长赋介绍,“总的来说,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着急,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如何才能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因时因地有序地推进?吴宏耀说:“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该是农民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农民流转,也不能阻碍农民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这次发布的《意见》都明确规定,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利,要不断赋予其更加完善的权能。所以我们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流转权益,确保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也确保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能够因时因地有序地推进。”
  按照承包期30年计算,到202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就开始大批到期、需要延包。如何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地?韩长赋表示,要通过探索来解决。“一是把证书发到农民手中。从2014年起,我们开始推进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经过6年来的集中攻坚,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发证率超过94%。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抓紧修改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三是开展延包试点。准备在一部分县,主要是先期到期的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试点,现在我们正在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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