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2月3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计税价格、抵扣政策等内容作出规定。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 烟、酒、汽油等热门品类税率未发生变化。从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了现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例如市场十分关注的烟、酒等品类消费税税率均并未变化。 记者结合此前税率表了解到,此前,白酒消费税的税率为20%和0.5元/500克(或500毫升),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白酒税率仍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并未发生变化。卷烟方面,按照原有规定,卷烟批发环节税率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在生产环节上,甲类卷烟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则为36%加0.003元/支,与征求意见稿一致。高档化妆品方面,征求意见稿也保持15%的税率不变;汽油的单位税额也保持1.52元/升不变;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也仍保持20%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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