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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额法官面对国旗、面向宪法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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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的代表参观网上自助立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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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参观党建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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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参加活动的代表观摩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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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参观少年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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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吸引了许多参加活动的代表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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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记者 张亚军 通讯员 杨艳 晨报讯 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淄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员额法官进行宪法宣誓,同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人民陪审员20余人走进法院,弘扬宪法精神,让广大群众近距离了解法院和法官,感受“阳光司法”。 上午8点30分,淄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传出铿锵有力的宣誓声。宪法墙前,全体员额法官面向国旗列队,领誓人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右手举拳,跟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宣誓仪式结束后,来自淄川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20余人,在讲解员的引领下先后参观了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指挥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等办公办案场所,通过网络观摩了庭审,实地查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各类诉讼服务窗口,观摩了网上立案、司法公开平台查询演示,了解了12368法院热线等。 参加活动的代表表示,通过实地参观,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尤其是法院便捷的诉讼服务、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让大家耳目一新。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发挥好监督和沟通的桥梁作用,做好法院工作的宣传员,支持理解法院工作。 “没想到法院还有心理咨询室、家事调解室,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的。在国家宪法日这一天走进法院,真是挺有意义的。”洪山社区居民张斌说。 此外,12月4日上午,淄川区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干警在淄川体育公园参加“淄川区2019年宪法宣传日暨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法院干警现场为群众进行宪法及日常法律法规讲解,解答群众咨询,并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资料。 淄川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了宪法权威,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真正将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 相关链接 什么是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国家宪法日为何定在12月4日? 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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