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鸿斐 通讯员 潘卓 报道 晨报讯 近日,临淄某化工企业收到了一份临淄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安排职业健康查体结果异常的劳动者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时发现,2019年该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其中常某某存在查体结果异常。体检机构建议企业组织其进行复查,但该企业一直都没有安排复查。询问中,公司相关人员均承认违法事实,卫生健康执法大队随后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自今年3月份以来,临淄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陆续对辖区内开展建材、化工等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的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检查,检查相关企业50家,立案查处5起。通过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较多出现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处以最高3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将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在矿山、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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