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允文 报道 晨报淄博12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从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天依法对谢某某等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和两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进行公开宣判,这5名恶势力集团成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到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据了解,在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被告人谢某某和姜某某自2017年下半年,合伙以博山区某茶庄为主要地点对外发放高利贷,谢某某和姜某某负责放贷经营、财物及组织管理,徐某某作为催收员,逐渐形成了以谢某某为首要分子、姜某某为积极参与者、徐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有组织非法放贷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受害人先后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威胁、恐吓、殴打、拘禁被害人,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一案的被告人翟某参与以唐某、张某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受害人先后多次采用持刀威胁、恐吓、破坏运输车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处理碎石方的经营活动,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被告人柴某某参与其中一次恶势力犯罪,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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