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灵芝 高阳 通讯员 范立旭 报道 晨报淄博2019年12月31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2019年政府规章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淄博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2019年,市政府修订出台了政府规章《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组织清理了一批现行政府规章,取得了一批制度建设成果。 淄博市现行的《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自2005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为保障和规范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国有土地储备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依据近年来国家和省新出台和修订的土地储备制度对现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本次修订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以及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对土地储备原则、储备范围、储备程序以及前期开发利用等作了规定。淄博市新修订的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日印发实行。 据悉,为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淄博市政府同意,由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淄博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协调、不一致,以及与全市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现行政府规章,一律进行清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年内共清理现行政府规章76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淄博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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