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曲心健 报道 晨报淄博1月1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从今天起施行。《条例》要求,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或在小学内附设幼儿园等方式加快建设农村幼儿园,保障方圆1.5公里之内有普惠性幼儿园;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条例》规定,要深入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解决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或在小学内附设幼儿园等方式加快建设农村幼儿园,保障方圆1.5公里之内有普惠性幼儿园。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比例要达到50%;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尽快达到80%。 突出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六同步”要求建设并及时移交,全部建设成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加快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自今年起,我省将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用5年的时间使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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