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实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从《办法》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票决项目使民生实事由“政府自己定自己办”转变为“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评”。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工委主任范新刚表示,民生实事项目虽然是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但嵌入代表票决后就成为体现人民民主的“大事”,实现了政府治理、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化解基层治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从《办法》的一些内容可以看出,这一票决制有助于打破政府和群众视角不尽一致的瓶颈,防止政府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的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相脱节。同时,项目的决策、实施相分离,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增强了决策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防止“形象工程”的出现。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晓源介绍,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现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从“为”到“由”,一字之差的背后,体现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进脚步。李晓源介绍,从《办法》中可以看出,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一般要经过层层筛选,由各级人代会通过差额方式产生,一些华而不实或劳民伤财的项目会在此过程中被筛选掉,“过程中的‘众人商量’带来的是结果上的正义。” 票决制名为票决,然而票决出民生实事只是程序上完成项目确定,要真正落地见效,必须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淄博市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光磊说:“过去有的县、乡政府开展民生工作随意性很大。现在,经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必须要执行的,彰显了人大权威。依法监督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 从原先的政府“一人划船”转变为汇聚多方力量、凝结多方智慧的“众人划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希望淄博可以探索出一系列加强人大监督手段和效果的好做法,有效推动民生实事“不走样”“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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