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冯萍 报道 晨报淄博1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张店区相关部门获悉,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2020年1月12日起到2021年1月11日,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市民可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凡举报上述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元-200元现金奖励。 根据通告,自2020年1月12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可以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凡举报上述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元-200元现金奖励,有奖举报电话为:110。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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