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给其家庭送喜报。 据悉,在构建社会优待体系框架中,上述《意见》涵盖了荣誉激励、生活、养老等共8个方面,其中不乏针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创新举措。 在养老方面,《意见》要求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应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等优抚对象,优先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在医疗方面,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优先服务;优抚医院为部分优抚对象免收相关费用,提供优惠体检。 在文化交通上,《意见》指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名胜古迹、景区等,要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三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残疾军人也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此外,《意见》中还提到,目前相关部门正逐步完善优待证制度、明确优待目录、完善奖惩措施。并将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发优待证,而这也是优抚对象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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