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3月19日讯 企业是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投资、融资和担保损失的责任主体,近日,《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布,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融资等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市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发布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对于禁止类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于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企业应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履行相关程序。 同时,鼓励企业商业性投资项目积极引入各类投资机构参与,对具备条件的新上项目采取项目团队跟投、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实现项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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