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限制适用主体,不加设免税条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第二课开讲,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视频中详细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货物劳务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措施。 增值税是本轮税收优惠中涉及纳税人最多、减税规模最大、效应最突出的税种;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是畅通外贸企业资金流,应对疫情对外贸不利影响、增强外贸韧性的重要举措。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此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更加优惠,不受此前退税条件的限制。张卫提醒广大纳税人:“政策对纳税人的运输方式不设限制。”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也可享受免税优惠,对多种途径的捐赠行为均予以鼓励。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政策适用主体是全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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