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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朗读

一体追逃防逃追赃 “天网2020”启动
“天网行动”两年追回外逃人员3425人赃款91.6亿元


  本报综合消息 3月30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出部署,启动“天网2020”行动。国家监委组建两年来,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342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92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1.6亿元。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人归案。

涉案财产应冻尽冻应收尽收

  根据“天网2020”行动安排,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等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追逃追赃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不断健全追逃追赃制度,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天网2020”行动持续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的追缉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有力削减外逃人员存量。
  “我们把2020年继续列为‘追赃工作年’,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涉案财产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研究解决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切实把腐败分子盗窃人民的财产如数追回、还给人民。”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全球反腐

  监察法赋予国家监委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合作的职责。两年来,国家监委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充分利用重大多边双边外交场合,凝聚各方共识,参与制定相关规则,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从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宣言》,到推动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成为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固定议程,到国家监委与联合国以及菲律宾、泰国等相关机构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再到成功举办中美反腐败工作组第十四次会议、中澳反腐败执法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国家监委深化多边双边交流,织密反腐败执法合作国际网络,为追逃追赃工作争取最广泛的国际支持。
  在“天网2019”行动中,国家监委首次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组织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集中力量资源开展追逃追赃。全国共追回职务犯罪外逃人员969人,其中“红通人员”16人。
  与此同时,国家监委还首次牵头开展境外集中缉捕行动,提请柬埔寨执法部门将于荡、林舜涛、詹伟胜、项亨达等4名藏匿在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追赃追逃

  在实践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成为开展追逃追赃的重要遵循。国家监委依据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双边合作协议,积极与外方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引渡、遣返等司法执法合作。国家监委组建后,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追赃,着力提升打法律战的能力水平,成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一大特点。
  2019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明确追逃追赃工作范围、纪检监察机关的追逃追赃职责和追逃追赃部门的工作任务等。这是纪检监察机关首部关于追逃追赃的规范性文件,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国家监委履行引渡、刑协、被判刑人移管等相关反腐败国际合作法律职责工作机制,实现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将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追逃追赃治理效能。
  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的姚锦旗于2005年12月外逃。2018年3月,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接手此案,90天内即获得姚锦旗藏匿地等关键信息,使姚被保加利亚警方逮捕。随后国家监委通过外交部向保方提出引渡请求,44天内走完通常需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于2018年11月30日将姚引渡回国。该案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今年1月3日,“红通人员”、湖南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以及在多国的违法资产被裁定没收。
  2019年被中央追逃办列为“追赃工作年”,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办案机关对一批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推动多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出具的职务犯罪案件冻结、没收裁定,外逃腐败分子“营养源”被进一步切断。彭旭峰案正是释放出这一鲜明信号,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打击下,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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