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贵英 报道 晨报滨州3月31日讯 今天下午,滨州市政府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自2月15日以来,滨州市入境人员全部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未发现异常症状人员。 当前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增长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已经成为滨州市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3月8日,市公安局制发《警方通告》,向社会广泛宣传滨州市入境人员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根据规定,入滨人员市内亲属或工作单位须提前7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报告拟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 通过与各口岸城市对接以及各县(市、区)自主排查等方式,摸排入境来滨人员或拟来滨境外人员信息。向北京、天津、济南、青岛、兰州派出5个工作组,直接对接机场口岸,及时掌握入境来滨人员行程。为提高入境人员接转效率,对从济南、青岛机场口岸入境的来滨人员进行集中接转,实现从机场口岸到市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县(市、区)之间的无缝衔接、闭环管理。 各县(市、区)均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留观定点医院,对所有入境来滨人员一视同仁,全部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如遇特殊情况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研究确定居家医学观察措施。近期,市公安局对发现的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入境来滨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儆效尤。 会上通报了近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3月23日,阳信县公安机关对由国外到达滨州市、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居史的周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3月29日,沾化区公安机关对由国外到达滨州市、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居史的王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3月30日,滨城区公安机关对由国外到达滨州市、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居史的杜某某、韩某某依法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密措施联防联控,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或拒绝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或拒绝接受集中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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