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博文 通讯员 颜廷军 报道 晨报淄博4月2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张店区商务局获悉,张店区将从2020年4月2日21:00起通过“爱张店”APP发放消费券,首批共发放4.2万张,设定面额100元、50元、20元三类。当晚消费券开始发放后,十多分钟时间便被全部领走。 市民下载并注册“爱张店”APP后,便可登录APP“餐饮业电子消费券线上领取入口”自主领取,领完为止,消费券30天内有效。首批发放的消费券面值设定了100元、50元、20元三类,分别发放1万张、1.2万张、2万张,共计4.2万张、200万元。届时消费者可持消费券前往定点餐饮单位(贴有“张店区餐饮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标识)消费,每次消费超过2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超过1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超过5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不能餐费分摊和叠加使用,消费券可与指定餐饮商户其他打折活动兼容。结账时,消费券由餐饮单位收取抵扣消费金额,剩余消费金额提倡消费者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2日21:00,记者打开“爱张店”APP,点击餐饮消费券领取入口后,先后尝试领取了100元、50元、20元的电子消费券各一张。领取成功后,记者看到,使用规则一栏显示有效期为2020年4月2日21:00至2020年5月2日00:00。需在定点消费单位使用,单次可使用1张,节假日通用。随后,记者刷新页面,消费券的剩余数量迅速减少,十多分钟的时间,4.2万张消费券就被全部领走。 此外,广大餐饮单位要积极推广“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分餐模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相关未尽事宜由张店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86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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