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甜 通讯员 王甜 翟宁 报道 晨报讯 4月27日,淄川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在淄川区南部森林公园联合举行“淄川区公益林法治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暨植树绿化活动。该基地是淄博市设立的首家“公益林法治教育基地”。 近年来,森林树木被盗伐、滥伐现象屡禁不止,不爱护、不珍惜森林资源的现象依然严重。违法行为人对强制补林造林的行政处罚置之不理,拒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植树造林责任,有的只是罚款了事,对补种树木的义务不予履行也无人督促落实。“责令补种树木”的行政决定成为普遍存在的执法难题、损害社会公益的一大顽疾。 如何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让法律法规不打折扣地执行下去?淄川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深入调研提出检察建议,与区自然资源局协商达成共识,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林业执法工作相结合,主动参与全区社会治理,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公益林法治教育基地”集违法惩治、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公共利益保护等功能于一体,将从源头上解决执法难题与公益问题,推进环境资源综合执法和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为保护生态资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揭牌仪式后,淄川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龙泉镇等近百名志愿者在基地种植松柏为绿化荒山奉献力量。教育基地的建立是森林淄川、法治淄川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既是落实区委推进生态淄川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立足职能、践行生态保护的重大行动。这标志着在今后处置毁林案件时,可以责成有盗伐林木、放火烧林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在该基地补栽补种,必将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形成震慑作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爱护林木的自觉性,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不仅让违法分子得到法律制裁,还能有效挽回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确保受损森林资源得以及时修复,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标,同时形成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严格执行标准,实现补种的基地化、科学化、规范化,是生态恢复司法模式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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