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曲心健 报道 晨报讯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我省将从预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轻房产租金负担、减轻五险一金负担等方面采取措施,扶持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发展。 在预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方面,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和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将2020年1至6月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经认定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自认定当月起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保教费自认定当月起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或复园后抵缴。 在减轻房产租金负担方面。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央企)以及集体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幼儿园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2020年2月至6月,免征注册为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为中小微型的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其他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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