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5月21日讯 近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针对目前市场上头盔的销售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现象,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电动车、头盔、锁具头盔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发出《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头盔销售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各销售单位的在售头盔近期价格变化情况,是否标注厂名、厂址以及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出《告诫书》,对全区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了价格提醒告诫。 执法人员介绍,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头盔市场主要存在缺货、无货情况,部分经销商已经没有库存并且进不到货,进货价格也在上涨。部分有货的经营者头盔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程度上涨,涨幅在15元到20元之间。 《告诫书》明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的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