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鸿斐 通讯员 郑德忠 王粟 报道 晨报淄博5月21日讯 “多亏你们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我一定从这件事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经营。”临淄区某餐饮单位负责人张某来到临淄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整改报告时说道。 5月11日,临淄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平台转办的投诉。投诉人王某称其5月10日在某餐饮店花费172元打包带走一份石锅鱼,全家人在食用过程中发现石锅鱼中有疑似蜈蚣,王某与店家协商未果,并且发生语言冲突,无奈下请求有关部门帮助维权。 执法人员接到转办工单后及时联系王某核实反映的问题,立即赶往餐饮单位对其购进的原料、操作间等进行检查,对操作间的卫生、原料的存放等不规范问题下达责令改正,帮助其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 同时,执法人员联系王某对提供的剩余食品经过反复甄别,认为食物中的虫子为长夹虫,对人身体健康不会造成伤害,打消消费者因虫子产生的顾虑,因长夹虫长时间浸泡在剩余食品中,无法认定是在哪个环节掉入的。执法人员取得双方同意后进行了调解,双方对赔付意见达成一致,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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