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玉杰 王琦 报道 晨报淄博6月4日讯 “2017年以来,淄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4件,审结111件;受理一审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57件,审结250件;受理一审涉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80件,审执结760件。”今天下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淄博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会上,同时通报了8个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八大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类刑事案、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等类型。包括违规倾倒废硫酸、车辆事故造成液碱泄漏、私自挖掘渗坑排入强酸废液等环境污染案件。 在其中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周某安排被告人王某某联系处置废硫酸,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巩某(另案处理)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将公司产生的废硫酸2041吨交由巩某等人处置,后该废硫酸2041吨被运输至淄博市淄川区,其中45吨废酸倾倒于淄川区岭子镇某村一处养鸡场院落水池内,剩余1996吨倾倒至淄川区寨里镇某村一处煤场的废弃矿井中,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评估,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淄川区寨里镇某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694.6万元;对淄川区岭子镇某村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36.45万元。后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600万。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对淄川区寨里镇某村、岭子镇某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 而在加大刑责治污力度的同时,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不断探索创新环境审判机制,确定了构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机制,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区、饮用水源地、河流、森林公园以及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内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确定1-2个人民法庭或业务庭集中审理。目前淄博市已有博山崮山法庭、临淄凤凰法庭、桓台起凤法庭、高青唐坊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先行先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 “下一步,淄博市两级法院将积极应对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生态赋能’行动要求,更加依法准确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打赢‘生态淄博’建设攻坚战贡献法院力量。”发布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淑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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