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6月9日讯 近日,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淄博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下称《通告》),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财政补助。 《通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财政补助。自2020年7月1日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费用。尚未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方式进行缴费,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以便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340元/年,学生儿童2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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