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宁 通讯员 孙发丽 报道 晨报讯 6月9日,高青县委编办组织召开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调整划转会议,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了《职责调整划转确认书》,标志着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责调整划转后,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全县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各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各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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