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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朗读

河道遍布“绝户网” 
捕鱼者现网现卖 影响美观毁生态
毒鱼

  捕鱼者放在河里的网鱼笼。

  河道内的地笼。

  捕鱼者在乌河边竖起了卖鱼的牌子。

  乌河桓台索镇义和村和宫家村段河道内的地笼(左图),有的地笼被摆放在河边晾晒(右图)。



  文/图 记者 姜涛
  晨报淄博7月8日讯 治理之后、风景如画的乌河桓台索镇段河道内不仅被人下了许多网鱼地笼,更有捕鱼者以粘网和甩网捕捞白条鱼“现网现卖”,有市民认为,此举不仅有损城市形象,而且会破坏生态环境。日前,当地公安部门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对这类城市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制止,对下网捕鱼、卖鱼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7月6日,家住桓台的耿女士在乌河索镇段游玩时发现,河道内布满了网鱼地笼,更有捕鱼者赤身下水撒网捞鱼,不仅十分危险,看起来也甚是不雅。
  “经过治理,乌河桓台段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捕鱼,最终会破坏河里的生态环境。”耿女士担忧地说。
  7月7日,根据耿女士提供的相关信息,记者来到了乌河桓台索镇义和村和宫家村段。在沿河走访中记者发现,治理之后的乌河此段不仅河水清澈见底、植被郁郁葱葱,良好的生态环境还吸引了许多水鸟在此栖息。而与眼前这如画的风景格格不入的是,该段河道内被人下了十几条网鱼地笼,这些地笼长的十几米,短的三四米,横七竖八地置于河道内,可谓大煞风景。
  “除了网鱼地笼,还有不少附近的村民用粘网和甩网捕捞河里的白条鱼,在此栖息的水鸟因此没了食物,只能围着河里的地笼打转。”
  在几名宫家村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乌河宫家桥附近,站在桥上向北眺望,该段河道内同样被人下了三条网鱼地笼,在其中的一条地笼旁,一只白鹭因被地笼中的小鱼吸引,久久不愿离去。
  沿河走访中记者还发现,有捕鱼者甚至在河边竖起了“天黑后,卖白条鱼,现网现卖”的牌子。根据牌子上所留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这名卖鱼的男子。对方介绍说,自己主要是用甩网从河里捕捞白条鱼,每斤的售价仅需几元钱。
  当天下午,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公安部门,桓台公安分局索镇派出所民警赴现场对这类城市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制止,对下网捕鱼、卖鱼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查询后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线索提供人耿女士持有效证件到报社领取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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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笼,又名绝户网、迷魂笼,是放在水下专门抓鱼虾的一种捕鱼用具,因孔眼细小,幼鱼、幼虾进入后很难逃脱。越来越密的地笼网,初生鱼苗也无法逃脱,对鱼类资源的灭绝性破坏无法估量。
  地笼捕鱼是一种自私自利行为。捕鱼者受利益驱动采取近乎杀鸡取卵的方式作业,虽然捕鱼者赚了个盆满钵满,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是让鱼儿断子绝孙,使渔业资源再生率大大降低。同时,地笼捕鱼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有禁止使用小网目的网具进行捕捞的相关规定。因此,地笼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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