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7月11日讯 近日,为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促进事业单位引进、留住、用好人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创新人才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允许用人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措施》明确,积极推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用人单位根据聘用的创新人才能力水平、市场价位以及岗位职责、目标要求等,与所聘人才协商一致后自主确定薪酬水平。协议工资期限一般一至三年。对工作目标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构成。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中阶段性任务较强的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或柔性引进的创新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制。 支持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的,离岗期间的基本待遇可由原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发放,也可由本人与单位协商确定,离岗创业收入由个人支配。 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对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技术革新,以及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研人员及团队,事业单位可按项目发给突出贡献奖,奖励额度由事业单位根据科研成效自行确定。对在教书育人、医疗卫生、文化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绩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年度发给突出贡献奖,奖励额度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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