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亚军 报道 晨报讯 为深入实施金融赋能行动,充分调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淄川区日前发布了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六条意见。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1000万元补助。正式进入辅导期阶段补助160万元;受理上市申报材料阶段补助34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补助50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管理团队补助资金不低于50%。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淄川区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拟上市企业引进与淄川区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在1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资金足额到位后分别奖励战略投资者10万元、20万元。 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按实际投资淄川区融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 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土地、房产规范及股权架构调整等原因补缴的有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在企业上市后由区财政给予等额扶持,全部用于上市企业新上产业项目。 企业在境外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和80万元,并与市级相关政策同步调整;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扶持政策的上市企业不重复享受相应的区级政策。若有迁出淄川区及在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后3年内未实现上市的,企业须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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