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翠翠 通讯员 韩香忠 荆志超 报道 晨报滨州7月20日讯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近日,滨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工作的相关通知,明确多项惠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在社保费缴纳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人社服务电话12333咨询。 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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