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经过多年冗长的审讯,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涉“一马”基金洗钱案7项罪名终于被判成立。 据马来西亚星洲网7月28日报道,纳吉布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罚款2.1亿林吉特(约合人民币3.5亿元)。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5年的监禁替代。3项背信罪名,各罪名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名,各罪名判监禁10年。所有监禁刑罚同期执行。据报道,辩方正在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刑罚。 纳吉布被指控利用职权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简称“一马”)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钱、背信、滥权等罪名。纳吉布在该案件中一共面临7项指控,涉案金额共计4200万林吉特(约合6800万元人民币)。 吉隆坡高等法院去年4月开始审理案件,同年11月裁定,检方为7项指控提供了有力证据、案件进入抗辩阶段;今年6月5日结束审理。7月28日的裁决并非终审裁决。 67岁的纳吉布曾于2009年至2018年担任马来西亚总理。他出身马来西亚政治世家,曾任长期执政的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主席。就任总理同年,纳吉布设立“一马”基金,旨在促进马来西亚经济发展。 “一马”基金最终累积不少债务。美国司法部调查指认,基金中至少45亿美元公款遭挪用,经过纳吉布手下“洗钱”操作,用于投资好莱坞电影、购买酒店和游艇、珠宝等奢侈品;超过7亿美元资金最终进入纳吉布的私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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