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亮 通讯员 贾红菲 报道 晨报淄博8月6日讯 “我现在没有驾驶证了,因为上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8月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高城中队民警查获一名醉酒驾驶的男子。经查,该男子已经是第三次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8月4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高城中队民警在李中路设卡查纠违法。2点左右,一辆白色鲁CKA***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人蔡某某当天中午在花沟镇某饭店与一个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两瓶啤酒。饭后蔡某某驾驶机动车想返回高城的家中,没想到在行驶至李中路唐口小学西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在对其驾驶证进行检查时,蔡某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原来,在2015年4月,蔡某某在驾驶证还未出实习期的时候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吊销驾驶证;2016年11月1日,蔡某某因再次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青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别让酒精控制了手中的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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