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淄博榜上有名 连续三年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淄博8月29日讯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根据决定,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体系建设)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成为山东省获此殊荣的三个城市之一。下一步,淄博市司法局将全面总结示范创建经验,努力把示范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 淄博市创新性地将所有涉及行政复议的工作事项,全部纳入了标准化管理范围,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由面到点的全面规范,在全国行政复议系统首创了以标准化为抓手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创新做法。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共设置“行政复议基础保障标准体系、行政复议立案标准体系、行政复议审理标准体系、行政复议决定标准体系、行政应诉标准体系”五大支柱体系,下设20个子体系,共计222个标准项。淄博还积极创新配套制度筑就“亮点标准”,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理机制。除明显复杂的案件外,案件受理后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明确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办理流程。简易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此外,完善行政复议庭审制度。在听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淄博市行政复议庭审办法》,规定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形式进行公开审理,完善庭审程序。在审理人员的组成上,规定可以由一名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参加听证。实行决定书公开制度。制定出台《淄博市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以及申请人或第三人不同意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行政复议决定通过淄博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实施以来,淄博市行政复议受案渠道更加畅通,倒逼依法行政的制度功能日益彰显。近三年以来,淄博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06件。2017年,淄博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首次超过全市法院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2018年,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27.16%,综合纠错率46.37%。2019年,淄博市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36.11%,综合纠错率55.74%。连续三年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到100%,充分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淄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丽 通讯员 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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