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公布4起酒醉驾典型案例
淄博9月3日讯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9月第一天,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5起。 案例一:上午下夜班喝酒下午上班酒驾被查 9月1日下午,高青交警大队联勤机动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茅子王村处时,对行驶至此处的鲁C17***号小型汽车驾驶人依法进行检查。经酒精检测,驾驶人检测值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张某当天上午下夜班后喝了2两多的白酒,下午出门准备去上班,没想到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张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男子醉酒驾车带着家人出门被查 9月1日下午,高青交警大队青城中队民警在029县道刘村处设卡查纠酒醉驾违法行为。3点2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鲁E91***的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执勤点,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查,检测值为11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该车驾驶人齐某当天中午在亲戚家吃饭时,喝了一杯高度白酒,驾车返回家中时被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心存侥幸酒后上路被查 9月1日下午,高青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田翟路与田横路路口设岗查纠酒醉驾违法行为。4点左右,李某某驾驶鲁CRE***号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执勤点时,因酒后驾驶被查获,酒精检测值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李某某为滨州人,中午与生意伙伴在高青某饭店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下午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查获。李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 回家途中被查 9月1日下午,高青交警大队唐坊中队民警在开泰大道与黄河路路口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5点15分左右,民警对一辆沿赵孟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四轮电动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经检测,数值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天中午,驾驶人魏某某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返回县城途中,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被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贾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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