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评估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1.自愿评估原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2.分类评定原则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各个类型按照对应的评分指标分类评估。 3.客观公正原则 评估工作机制力求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评估人员应坚守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估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利益回避。 4.免费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的费用全部由淄博市民政局承担,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二、评估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 1.在市级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2018年8月30日前登记注册),未参加过评估或未获得等级的; 2.获得评估等级已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3.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评估有效期满五年的,需要重新申报,否则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提交2018、2019年度报告或年报校验不通过的; 2.近三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6.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三、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按照《淄博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的标准,对参评机构实施评估。
四、评估实施
(一)第一阶段(9月5日-9月15日):准备阶段。成立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第二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报名评估。参评的社会组织登录淄博市民政局网站下载2020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淄博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填写报名表,上报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时,社会组织自行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提报的各类参评资料。 (三)第三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组织评审。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收集查验准备的参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答辩。 (四)第四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审核公示。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向社会进行公示,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五)第五阶段(11月26日-12月30日):公告颁证。市民政局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五、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700-800分)、2A(AA)(801-850分)、3A(AAA)(851-900分)、4A(AAAA)(901-950分)、5A(AAAAA)(951-1000分)。
六、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宣传、推介活动。 2.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 3.评估与示范点建设挂钩。从3A(含3A)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4.评估等级与信誉挂钩。社会组织应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悬挂等级牌匾。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社会组织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 2020年淄博市社会组织评估项目经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受淄博市民政局委托,由淄博市民生社会发展中心负责实施,评估申请表和相关参评资料可联系第三方评估机构获取。 评估联系人:董浩 联系电话:13789896616 社会组织管理局办公室电话:3887721 材料报送:48335065@qq.com
淄博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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