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12日讯 接连两天,高青警方查处了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在此也提醒市民,禁燃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以拨打110举报,警方会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9月10日上午8点50分,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接辖区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某工地上,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群众举报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现场仍有烟花爆竹燃放的包装箱、碎纸屑等。民警询问违法嫌疑人蔡某、许某,两人称均系该工地工作人员,为了庆祝工地开槽,在此处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向两人宣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两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绝不会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蔡某、许某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11日上午11点40分,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沿街门头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民警赶至现场询问违法嫌疑人毛某,毛某自称为了新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烘托氛围。民警向毛某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其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樊文文 高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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