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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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妇河湿地公园及周边周六周日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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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朗读
淄博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接听12345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驾考、网络诈骗……件件落实有回音



  淄博9月16日讯 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9月9日,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宇海现场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张店区市民反映,2015年因被徐某某团伙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仅抓获徐某某,其余嫌疑人均未抓获,钱款未追回,公安机关至今未告知处理情况,要求进行督办。
  市公安局反馈:经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5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2018年6月20日,徐某某被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依法起诉。2019年12月23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342万元、李某某人民币54.72万元、毕某某人民币59.87万元、于某某人民币275万元、高某某人民币15万元、刘某某人民币160万元。对来电人反映的其他“嫌疑人”,目前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王某某(徐某某前妻)已于2019年9月26日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张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其他人员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存在违法犯罪事实。


  张店区市民反映,于2020年9月8日13:30在湖田一中队进行科目二考试,因前方考试车辆横在道路中间致使其无法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进,导致考试失败,认为不合理,申请复考。
  市公安局反馈:经查,来电人于2020年9月8日在张店湖田考场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第一次考试中,来电人因操作不当致发动机熄火、侧方停车车身出线,不合格;第二次考试中,来电人坡道定点停车、起步和直角转弯时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经核实来电人第一次考试视频,因前方有考试车正在考侧方停车项目,来电人应当等待前方考试车完成后再考,而来电人没有按照规定在考试项目外停车等待,依然驾驶考试车前行,考试车自动接收考试项目,来电人未在规定位置倒车,计算机自动评判不合格。因此,来电人考试不合格系个人操作失误,与前方考试车没有任何关联,不符合申请复考条件。


  淄川区市民反映,其5月9日至淄川区经侦大队反映某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巨额贷款问题,并提供了有关资料,但至今无任何回复,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市公安局反馈:2020年5月9日,来电人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经侦大队反映称,2016年8月22日,陈某某与淄川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合同贷款200万元,来电人与其他2人为该笔贷款担保,该笔贷款于2017年11月27日向陈某某发放。来电人认为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并提供淄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资料。2020年5月9日,经当场审核资料,民警告知来电人,在法院认定借款人及担保人应对该笔贷款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况下,异议人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反映情况,由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做出相关认定,公安机关会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认定结果及其他证据材料依法及时处理。2020年7月27日,来电人告知民警市银保监局已受理。


  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是1962年1月6日出生,村书记代写户籍信息时,误将其出生年份写为1965年,要求协调更改出生日期。
  市公安局反馈:根据相关规定,更正出生日期应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经查询来电人原始户籍档案、职工档案,出生年份均登记为1965年;经走访相关村民(代写户籍信息的村书记已去世),均无法证实其出生年份为1962年。针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将会同相关派出所对该情况进一步核实。


  淄川区市民反映,2019年8月份投资77万元购买博鑫理财后发现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已向淄川区经侦大队报案,但淄川区经侦大队并未立案调查,要求尽快立案处理。
  市公安局反馈:经初查,来电人反映的案件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遂于2019年9月12日对“博鑫洗码”立案侦查。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现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梳理证据线索,依法侦办中。


  张店区市民反映,新村西路与柳泉路路口附近夜间经常有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行驶,噪音扰民严重,要求查处。
  市公安局反馈: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对该路段开展巡查,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安排警力全面排查,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综合运用现场查处和视频巡逻等手段,加大重点路段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改装车辆行为;主动联系汽摩协会等民间组织,通过组织会员上安全课、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等形式,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联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从源头上扼制非法改装行为。


  桓台县市民反映,因2019年10月25日家中果树、机井房被人破坏向唐山派出所报警并已立案,后多次咨询案件进展未果,9月4日却收到案件终止处理决定,要求答复处理情况。
  市公安局反馈:2019年10月25日,桓台县公安局唐山派出所接来电人报警称其场院地内果树与机井房被人推倒。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同日受案调查。经核实,来电人所称场院地系村庄建设用地,为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非耕地。因郭家村旧村改造,2019年4月18日,郭家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包括来电人在内的村民五组零星地、场院地进行清理,并按规定拟对村民部分损失进行补偿。2019年10月25日,村委对该场院地进行集中清理,来电人种植在该场院地的果树及场院中的机井屋(该机井屋为郭家村集体所有)同时被清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唐山派出所于2020年9月4日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周村区市民反映,2020年6月底因被网络诈骗20万元向周村区青年路派出所报案,但至今无处理结果,要求尽快督促办理该案。
  市公安局反馈:2020年7月2日,来电人到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在网上赌博平台赌博时被诈骗23万。民警为来电人记录报案材料,经初查后于7月3日立案。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深挖线索链条,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与来电人进行沟通。

  
  张店区市民表示,2017年分享合作共赢案件由张店区经侦大队孙跃刚警官负责,该警官尽心尽力办案,特来电致谢。
  市公安局反馈:感谢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今后工作中,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尽全力维护辖区的平安稳定。


  张店区市民反映,中润大道万达广场机动车道上车辆乱停乱放,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设置监控抓拍设施,设立违停警示牌,并建议在南侧医院附近空地上建设立体停车场。
  市公安局反馈:针对万达广场开业后周边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前制定预案,加大警力部署,加强巡逻力度,对违停车辆进行整治。但由于中润大道正在改建,公安机关已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增设监控抓拍设施。为提高通行能力,目前公安机关已在临近万达广场的中润大道、南京路设置12面禁停标志。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就建设停车场事项积极向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七中、剑桥中学附近路段违法停车严重,交通混乱,要求加强执法;西六路与华光路路口附近小区车辆左转,加重了交通堵塞,建议早上禁止左转。
  市公安局反馈:西六路路段居民小区、学校、店铺众多,交通流量大,停车矛盾突出。针对路段实际情况,公安机关每天安排警力加强该路段巡逻管控,并在上下学期间设置助学岗,加强交通疏导,确保群众和学生的交通安全。针对违法停车问题,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管理疏导,加大对违法车辆的处罚力度。对于“早上禁止左转”的建议,经现场论证,该路段早上大量居民集中出行,周边无可供绕行道路,禁左会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因此,禁止左转不符合实际情况。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部署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民反映,其2017年在盛世康城小区旁宏仁堂药店门口被李某某、姜某某、陈某欧打,造成二级轻伤,傅家镇派出所受理案件后至今无果,认为不合理,要求尽快依法办案。
  市公安局反馈:2017年9月13日9:00许,王某军报案称在张店区傅家镇盛世康城小区附近的宏仁堂药店处,其与表弟刘某泊及朋友章某、王某龙被3名男子打伤。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傅家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并受理案件。2017年10月,经法医鉴定王某军、章某、王某龙伤情构成轻微伤,2018年7月,经法医鉴定刘某泊伤情构成轻伤,该案被立为寻衅滋事案进行侦办。2019年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张店分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公安机关正积极追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侦查中。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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