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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朗读

职业举报人挨打的行政奖励困境 



  职业举报人挨打的行政奖励困境
  有奖举报,在行政法上属于行政奖励,或者说是一种行政悬赏,是基于实现特定行政目的,为履行行政职能而实施的。职业举报人的存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不拿工资只拿奖金的“编外辅警”。这种“编外辅警”越多,相关部门的罚没收入也就越多。鼓励有奖举报,因此很像是另一种“执法经济”的套路。
  □ 舒圣祥
  市民随手拍机动车交通违法,经核实后还能赚钱。近年来,上海、深圳、青岛、长沙多地开展了类似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行动。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长沙一名“职业拍客”在拍摄机动车违停时遭到车主言语威胁、锁喉,引发舆论关注。
  拍违法的职业举报人,一年能赚多少钱,网上各种说法都有。若按每月1500元封顶计算,其实并不多,除非他以全家多人的名义去举报。但举报违法的奖金,肯定来自被举报人的罚款,当车主和举报人相遇,自然有点“仇人相见”的味道。“你去擦皮鞋都要得,莫赚这个钱”,打人的车主显然对职业举报人很不屑,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不是执法人员,却事实上执了自己的法。
  职业举报人其实没有执法,执法的依旧是相关部门,举报人只是向相关部门提供了违法行为的资料。违法的借口肯定很多,但不妨先扪心自问一下。只要你不违法,职业举报人也就拍不了;反过来,既然违法了,警察罚或者电子眼罚,你都能接受,职业举报人拍你,又有多大不同呢?坏消息来了,责怪信使是荒谬的,重要的是不违法,而不是被谁拍。
  需要强调的是,鼓励市民随手拍以前还是地方性土政策,可能在合法性方面有质疑;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在全国层面得到了明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换言之,公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信息,已经在全国层面推行。
  只不过,在社会学层面,一个鼓励公民互相举报的社会,似乎并不那么美好。人是自私的,人们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前提是不要伤害别人的利益。职业举报人貌似违反了这一条。违法者可能觉得,自己并没有侵犯哪个具体的个人的利益,而职业举报人明摆着让自己挨了罚。这正是有奖举报违法的制度设计,遭遇质疑最多的地方,似乎它在激发人性之恶,也让那些原本基于社会责任而做事的人,跟着丧失了仅有的自豪感。
  事实上,关于有奖举报,值得关注却被忽视的,还有背后的行政奖励伦理问题。有奖举报,在行政法上属于行政奖励,或者说是一种行政悬赏,是基于实现特定行政目的,为履行行政职能而实施的。职业举报人的存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不拿工资只拿奖金的“编外辅警”。这种“编外辅警”越多,相关部门的罚没收入也就越多。鼓励有奖举报,因此很像是另一种“执法经济”的套路。
  我国目前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奖励法,行政奖励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并不特别规范严密。需要防止拿公共财政做人情,把本来应由政府办的事推给社会,警惕政府部门有减轻自身职责增加财政负担的倾向。就拿查处违法来说,本来是相关部门的事情,如果通过有奖举报豢养一大批职业举报人,会不会事实上把责任推给了社会,减轻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乃至“躺着收罚款”?这恐怕才是职业举报人背后,更值得探讨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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