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滨州轩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6家市场主体(名单见附表): 经查,你(单位)涉嫌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且未在登记住所经营/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改正内容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艳艳 联系电话:0543-3326098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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