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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朗读

“好邻居继承一半遗产”值得深思

的误解

  现实生活中,非法定继承人照料、赡养无子女老人继承的现象常见。本案的这一判决,可以激发更多人照顾不是直系亲属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只要认真照顾老人,即使不是直系亲属,不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老人遗产的可能性。这一判决消除了之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尽了赡养义务,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的误解。

  □ 胡建兵
  近日,浙江宁波孤寡老人苏美云去世三年后,突然冒出了一笔价值超百万元的遗产,更让人意外的是,遗产一半分给了邻居徐惠明,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徐惠明与同村的苏美云是几十年的邻居。苏老太早年丧夫,膝下无儿女,侄子远在外地,老人也不愿离开家乡,就一直一个人生活。因为住在隔壁,邻居徐惠明常帮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而且,30年不离不弃。
  “好邻居”徐惠明照顾隔壁那位无儿无女老人30年,真的不易。而且他根本不是奔着钱而去照顾这位老人的。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在老人去世三年后,得到了老人百万拆迁款50%份额的继承权。这既是对“好邻居”徐惠明的肯定,更是对这种做法的倡导,可以激励更多邻里之间相互照顾,建立起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
  现在,一些地方以《继承法》的一些条款为由,对像苏美云这样的无子女老人的遗产只能作“无主房”处理,归公家所有。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只能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现行《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按此理解,苏美云生前没有将财产指定受遗赠人,遗产属于“无继承”,在法律上应归国家所有。但当地觉得,这笔遗产中应该有徐惠明的一份。今年6月,村委会找到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这笔遗产进行分配调解。经过走访调查,法院认为徐惠明30年来精心照顾老人,理应获得50%的遗产继承。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开了一个很好的头。
  随着出生率降低,孤寡老人越来越多,有的孤寡老人既没子女又没近亲,只能靠乡村为其办理低保,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或者由亲戚和邻居照顾。“好邻居继承一半遗产”,本案这一判决表面上看好像与法律有些偏差,实际上是比较公正的判决,毕竟“好邻居”徐惠明对苏美云进行了长达30年的照顾,把苏美云的一半遗产判给徐惠明是合理的,是个好的案例。
  现实生活中,非法定继承人照料、赡养无子女老人继承的现象常见,比如侄儿、侄女、外甥,甚至邻里、社区、福利机构等。本案的这一判决,可以激发更多人照顾非直系亲属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只要认真照顾老人,即使不是直系亲属,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这一判决消除了之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尽了赡养义务,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的误解。
  这一判决,也提醒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继承法》。目前《继承法》对继承的规定还太过狭窄,只有第一、二顺位继承人。应该通过修法拓宽继承人范围,可以考虑扩大至侄女、外甥女这一层级。并明确尽了赡养义务的亲属或者其他人应该享有继承人资格。由其他亲属或相关亲友在死者生前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的,可以根据个案裁量多分,甚至100%。从而让更多的人提高照顾孤寡老人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照顾孤寡老人的公益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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