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1月5日讯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淄川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淄川区委成立4个巡察组,于2020年11月上旬至2021年1月下旬,开展十二届区委第十三轮巡察。 此次巡查对象为淄川经济开发区,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中医院、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太河镇方山村等17个村。 巡查内容包括深化政治巡察、推动中心工作、紧盯作风问题、开展村级巡察以及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 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巡察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监督举报电话:0533-5171718。电子邮箱:Jwxchb@zb.shandong.cn。邮政信箱:淄川区176号信箱。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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