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开发区发放“不动产消费券” 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领 滨州11月9日讯 今天,记者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为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充分调动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积极性,开发区自今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组织开展“不动产消费券”活动。 用户在开发区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后30日内关注“滨州消费券”公众号进入领券专区并实名注册认证后领取。自成功领取到“滨州消费券”公众号卡券包之日起90日内消费有效,逾期作废。 活动面向今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开发区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契税的自然人,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自动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为消费券领取对象。用户需实名认证,同一用户活动期间只有一次领取机会,其中同一身份证号、同一微信账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设备终端,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 消费券按照缴纳契税时间发放,缴税金额至少1000元起,2020年12月31日前,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100元的消费券;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70元的消费券;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消费券可全额抵扣使用,单次使用不限制张数。消费券商家包含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等行业,具体以市商务局指定的商家为准。 关于消费券使用规则注意以下几点: 1.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滨州消费券”公众号展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方可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账单若存在剩余金额由消费者自由支付。消费券核销资金直接划入商家管理账户,商家可登录商家后台查询核销记录对账并提现至银行账户(每月1日-3日提现上一月所核销的所有消费券金额)。 2.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电子消费券使用张数。 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核销卡券金额为限。 2.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进行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商家未提现至银行账户,则消费券将退回至“滨州消费券”公众号系统内卡包;若商家已提现,则由商家自行将退款金额退还给消费者。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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